為促進學生勤奮學習,全面發展,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,結合安徽財經大學實際,特制定本辦法。本辦法適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且已注冊學生。
一、非畢業班學生獎學金種類
(一)學習優秀獎
(二)綜合素質獎
(三)社會工作獎
(四)社會實踐獎
(五)優秀成果獎
(六)文藝活動獎
(七)體育活動獎
(八)突出貢獻獎
(九)應征入伍獎
二、非畢業班學生獎學金額度及比例
(一)學習優秀一等獎,每人每學期500元,按同專業、同年級學生人數的5%比例確定;學習優秀二等獎,每人每學期300元,按同專業、同年級學生人數的10%比例確定; 學習優秀三等獎,每人每學期200元,按同專業、同年級學生人數的10%比例確定。
(二)綜合素質獎,每人每學期300元,按同專業、同年級學生人數的8%比例確定。
(三)社會工作獎,每人每學期200元,按同專業、同年級學生人數的7%比例確定。
(四)社會實踐獎,每人每學期200元,按同專業、同年級學生人數的3%比例確定。
(五)優秀成果獎,每學期每人可申報一項優秀成果獎(如有多項成果,請報送一項代表性成果),獎勵金額500元(多人合作項目,由項目負責人領取獎學金),無比例限制。
(六)文藝活動獎,每人每學期200元,按同專業、同年級學生人數的4%比例確定。
(七)體育活動獎,每人每學期200元,按同專業、同年級學生人數的4%比例確定。
(八)突出貢獻獎,每人每學期1000元,無比例限制。
(九)應征入伍獎,每人1000元,無比例限制。(每位應征入伍學生僅可申請一次)
三、非畢業班學生獎學金的評選條件
(一)學習優秀獎:一等獎獲得者的學期全部課程平均成績須為同專業、同年級的前5%,二等獎獲得者的全部課程平均成績須為同專業、同年級的前15%,三等獎獲得者的全部課程平均成績須為同專業、同年級的前25%,全部課程均無補考課程和違紀現象。
(二)綜合素質獎:綜合素質測評成績須為同專業、同年級的前8%,且無補考課程和違紀現象。
(三)社會工作獎:校、院、班級學生干部在社會工作中表現突出,所評學期擔任學生干部滿一學期且全部課程均無補考和違紀現象。
(四)社會實踐獎:在社會實踐活動中表現突出,能夠提交優秀社會實踐調查報告或論文者,或被評為校級社會實踐先進個人,無違紀現象。
(五)優秀成果獎:參評學期內,在校定期刊目錄公開發表至少1篇學術論文(獨撰;第一作者;指導老師為第一作者,本人為第二作者,字數不少于3000字);省級以上報刊雜志公開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;獲省級以上獎項或省級以上報刊雜志公開發表的調查報告;被中央媒體(廣播、電視、報刊雜志)采用或省級以上獲獎的新聞報道(不含網絡媒體)。
(六)文藝活動獎:組織或參加校級及以上大型文藝活動,表現突出,無違紀現象。
(七)體育活動獎:組織或參加校級及以上大型體育活動,表現突出,無違紀現象。
(八)學習進步獎:本學期智育基本分排名較上學期排名在同年級、同專業內前進40%。
(九)突出貢獻獎:在日常生活、工作中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,表現突出,被地市級以上媒體公開報道并產生較大社會影響,或受到省級以上表彰者或被政府認定為見義勇為者。
(十)應征入伍獎:凡自愿報名參軍并入伍者。
四、畢業班學生獎學金種類
(一)綜合素質獎
(二)社會工作獎
(三)優秀成果獎
(四)突出貢獻獎
(五)應征入伍獎
(六)升學深造獎
(七)自主創業獎
(八)創新創意獎
(九)文體活動獎
五、畢業班學生獎學金額度及比例
(一)綜合素質獎,每人每學期300元,按同專業、同年級學生人數的8%比例確定。
(二)社會工作獎,每人每學期200元,按同專業、同年級學生人數的7%比例確定。
(三)優秀成果獎,每學期每人可申報一項優秀成果獎(如有多項成果,請報送一項代表性成果),獎勵金額500元(多人合作項目,由項目負責人領取獎學金),無比例限制。
(四)突出貢獻獎,每人每學期1000元,無比例限制。
(五)應征入伍獎,每人1000元,無比例限制。
(六)升學深造獎,畢業學年考取學?;驅W科世界排名前100位高校研究生,獎勵2000元(升學深造獎一等獎學金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學學術2017綜合排名前100所大學為依據,考取這100所大學研究生,方可申請升學升造獎一等獎學金。);考取高層次學校(985學校、中國科學院大學、安徽財經大學)研究生者,獎勵1000元,考取國內外其他高校研究生者,獎勵500元,無比例限制。
(七)自主創業獎,每人(團隊)500元,無比例限制。
(八)創新創意獎,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,每項獎勵2000—5000元;獲國家實用新型專利每項獎勵1000元;獲外觀設計專利的,每項獎勵500元,無比例限制。
(九)文體活動獎,每人每學期200元,按同專業、同年級學生人數的4%比例確定。
六、畢業班學生獎學金的評選條件
(一)綜合素質獎:綜合素質測評成績須為同專業、同年級的前8%,且無補考課程和違紀現象。
(二)社會工作獎:校、院、班級學生干部及班級就業聯系人在社會工作中表現突出,所評學期擔任學生干部滿一學期且全部課程均無補考和違紀現象。
(三)優秀成果獎:參評學期內,在校定期刊目錄公開發表至少1篇學術論文(獨撰;第一作者;指導老師為第一作者,本人為第二作者,字數不少于3000字);省級以上報刊雜志公開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;獲省級以上獎項或省級以上報刊雜志公開發表的調查報告;被中央媒體(廣播、電視、報刊雜志)采用或省級以上獲獎的新聞報道(不含網絡媒體)。
(四)突出貢獻獎:在日常生活、工作中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,表現突出,被地市級以上媒體公開報道并產生較大社會影響,或受到省級以上表彰者或被政府認定為見義勇為者。
(五)應征入伍獎:凡自愿報名參軍并入伍者。
(六)升學深造獎:考取(含保送)研究生且無違紀現象。以截止日內(以當年通知為準)網上可查擬錄取名單或調檔函為準。
(七)自主創業獎:提供創業學生作為法人代表的營業執照(同一營業執照只能申請一次),學期內正常運營,且無違紀現象。
(八)創新創意獎:獲得國家發明專利、國家實用新型專利、外觀設計專利(此獎項只在大四評選,以學生在四年內獲獎總計為準)。
(九)文體活動獎:組織或參加校級及以上大型文體活動,表現突出,無違紀現象。
七、評選程序
1.各類獎學金每學期評選一次。
2.各類獎學金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,評議小組簽署意見,學院評審并公示后,學生處處務會審核,提請校長辦公會研究批準。
八、表彰與獎勵
各類獎學金獲得者,頒發榮譽證書并按標準獎勵。
九、附 則
1.各類獎學金可兼得,各類獎項比例按照同年級、同專業人數規定百分比評選,各獎項之間的比例不可調劑使用。
2.若情況特殊,經批準,各學院可制定相關實施細則。
3.各類獎學金經校長辦公會批準后,由財務處發放至學生銀行卡。
4.各類獎學金獲得者,如發現弄虛作假,學校將收回獎學金證書,追回獎學金,必要時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。
5.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。